《關于落實在電子認證服務行業(yè)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工作方案》解讀
一、《方案》起草原由
根據國家印發(fā)《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6〕33號)、《關于在電子認證服務行業(yè)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fā)改財金〔2017〕844號)及《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清遠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7〕35號)、《關于印發(fā)〈2017年清遠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和〈2017年清遠市社會信用體系重點建設項目〉的通知》(清信建〔2017〕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我市需制定電子認證服務行業(yè)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工作方案。
二、《方案》各項部分內容解讀
(一)第一部分“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對在電子認證服務行業(yè)的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做出明確定義和解析。
(二)第二部分“工作協調制度”。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各相關部門間的信息互通,由相關19個部門和機構組成。
(三)第三部分“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的實施”。明確實施的對象,各成員單位根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送的守信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紅名單”和在電子認證服務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黑名單”,依規(guī)對守信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給予聯合激勵,對失信機構和失信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對于從名單中撤銷的對象,各成員單位應依據相關規(guī)則和程序,停止實施激勵或懲戒措施。守信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紅名單”和在電子認證服務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黑名單”在清遠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公眾網)、“信用清遠”網站和清遠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四)第四部分“開展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明確了對守信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激勵措施,包括通登記注冊綠色通道、提供各種便利服務、加快項目審批、評優(yōu)評先優(yōu)先考慮等12項激勵措施。對失信機構及失信人員的懲戒措施,包括責令限期整改、重點監(jiān)管、限制取得政策性資金、限制參與評優(yōu)評先等14項懲戒措施。
(五)第五部分“工作要求”。提出了對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要求,強調要充分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媒體等途徑以及新聞發(fā)布會等形式,廣泛宣傳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落實的情況和典型案例。
清遠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7年12月25日